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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學事宜

 一. 基本取錄原則

本院以倡導中文神學教育為己任,並按「信徒皆祭司」的聖經教訓培育信徒。因此,但凡熱愛真道、有意進深研讀神學者,或有志於全職事奉的信徒均歡迎申請入學。申請人應具備獨立思考之能力,並能作個別的研讀。心態方面,需明瞭研讀神學的真正意義,是以充實信仰知識為開始,培養生命的氣質而以事奉神和服務人作其人生的目標。本院歡迎任何國籍,能以中文閱讀及書寫,並操流利粵語或普通話(國語)之信徒申請入學。所有申請入讀本院之信徒,將會按所選讀之文憑或學位之入學要求及本院學額來審批是否取錄。在非常特別的情況下,本院有可能接納未達至基本入學要求之申請者入讀。所有申請入學之信徒必須清楚明白本院之各項學務章則,並按章完成學業。本院有權在學員違反學務章則時予以處分,嚴重時有可能勒令退學,謹此聲明。


二. 入學基本要求

  1. 必須是重生得救、信主超過三年的基督徒,愛主愛人,熱心參與教會事奉,有志於研讀神學來貢獻教會及社會,造就信徒,服務人群;
  2. 必須年滿十八歲;
  3. 入讀神學文憑課程者,不設任何學歷之限制。
  4. 入讀神學學士學位課程者,必須中學畢業(預科、高中畢業或Grade 12);
  5. 入讀碩士程度文憑及學位課程者,必須於 四年制 或以上大學、聖經/神學院或專上學院畢業,平均成績達B-或以上; 並提供英語能力證明,詳情請參閱「英語能力要求須知」(頁26、27) ;
  6. 入讀道學碩士課程者,必須清楚蒙召及具事奉心志,並提交蒙召見證;
  7. 必須具備所屬堂會牧者之推薦信;
  8. 必須懂得使用個人電腦,包括收發電郵(email)、透過互聯網(internet)進入中心的「網上真人教室」上課及進入「網上討論室」參與課後研討、在向校務處提問時能提供截圖(screen capture)加以說明,並可使用中文電腦文書軟件(如:Microsoft Word)來完成作業。

 


三. 申請入學手續

本院全年分為四季,每季開設不同科目,以面授及網上方式修讀之學員將按著每年編訂之課程於這四季中修讀。選擇多媒體方式修讀任何科目均會被安排於這四季之其中一個季度中修讀,以便安排導師指導學員修讀。此四季為:

第一季: 1 月至3 月 第二季: 4 月至6 月
第三季: 7 月至9 月 第四季: 10 月至12 月

 

為讓註冊部及校務處有足夠時間處理申請及指導學員修讀課程起見,全年將分設四個入學申請時段:

欲於 1月開始修讀者,其截止申請日期為早一年的10月1日。
欲於 4月開始修讀者,其截止申請日期為1月1日。
欲於 7月開始修讀者,其截止申請日期為4月1日。
欲於10月開始修讀者,其截止申請日期為7月1日。

舉例而言,若申請者欲於4月入學而卻延至2月2日後才遞交註冊表時,申請者最快開始修讀的時間將會是7月份或以後的課程,而不能再申請修讀4月份開辦的課程。如此類推。

申請者在遞交入學申請時,應同時按所報讀課程之要求提交一切所需要的資料,若有遺漏,可能延誤處理申請時間,懇請留意。註冊部若發現有遺漏資料者,將立即通知申請者盡快繳交。申請者未曾繳齊所要求的資料前,註冊部將暫停處理此項申請。

若申請者於遞交註冊表後一個月內仍未能提交所需的資料,則當作自動放棄申請論。日後須重新申請,已繳之註冊費亦恕不退還。

此外,申請者在申請入學過程中,若以電郵、傳真聯絡本院後七天仍未收到本院的任何回覆,請即與本院註冊部聯絡,以免因互聯網出現問題而引致延誤;郵寄個人資料亦請在寄出後立即以電郵或電話通知本院。一切因電郵、傳真或郵寄上產生的延誤,本院概不負責,謹此聲明。

申請者應於網上填妥入學申請表中各項目,並使用信用卡繳付註冊費。若非使用信用卡付款者,請於網上申請入學表格傳出後,立即以現金、支票、銀行匯票或親臨本院各區辦事處繳交註冊費,亦可將註冊費郵寄至就近之紐約神學教育中心分區辦事處 (請勿郵寄現金),郵寄時請註明姓名、地址及申請入讀之課程。

各項課程申請入學所需資料如下:

神學文憑(Dip.Th.)

  1. 填妥報名表,並繳交註冊費;
  2. 二吋近照兩張或以電郵方式傳來近照(解析度必須是dpi300或以上);
  3. 本課程不設學歷基本要求,但學員仍需提交曾經就讀之中學或以上學歷紀錄;
  4. 所屬堂會牧者之推薦信。

 

神學學士(B.Th.)

  1. 填妥報名表,並繳交註冊費。
  2. 二吋近照兩張或以電郵方式傳來近照(解析度必須是dpi300或以上)。
  3. 中學畢業證書副本或同等學歷之證明文件。
  4. 若曾修讀大學/大專之課程者,不論是否完成了學位或是否須申請學科豁免,一律須遞交學業成績證明文件。
  5. 所屬堂會牧者之推薦信。

 

基督教研究文憑(Dip.C.S.)、神學研究碩士(M.T.S.)及道學碩士(M.Div.)

  1. 填妥報名表,交回「英文閱讀能力測試」,並繳交註冊費。
  2. 二吋近照兩張或以電郵方式傳來近照(解析度必須是dpi300或以上)。
  3. 大學、大專或聖經學院畢業證書副本。所有曾就讀之大學、大專及神學院校之學業成績認可證明文件 (Official Transcript)。所有文件必須是由原就讀之院校直接發出之證明文件正本。
  4. 所屬堂會牧者之推薦信。

 


四. 入學申請步驟

於本院網站的「網上註冊」直接申請入學。申請者於網上填妥入學申請表中各項目,並按所報讀課程之要求提交所需的資料(如學歷證明、牧者推薦信、得救見證或照片等,註冊部會以電郵通知遞交之程序)。收到申請者的所有資料後,註冊部將處理其申請,若申請者獲得取錄,註冊部將會發出通知信告訴申請者。註冊部亦會同時將一切有關資料以電郵方式傳給獲取錄之學員。


五. 有關申請入學及豁免修科之章則

  1. 凡於本院修畢神學文憑,平均成績在B-或以上者,可升讀神學學士課程,已修讀之學分可獲全數轉移。
  2. 凡於本院或其他認可聖經學院/神學院修畢神學學士或同等學歷,平均成績在B- 或以上者,可報讀本院碩士程度課程。此等學員若在學士課程所修部分科目與碩士課程相同,而成績在B級或以上,可獲得豁免學分。惟豁免上限為10科或30學分(神學研究碩士)或14科或42學分(道學碩士),校務處將按個別情況處理該等學員的學分豁免申請。
  3. 凡修畢神學學士,成績及格,惟平均成績未能取得B- 或以上,而欲升讀碩士課程者,本院將酌情考慮是否取錄該等學員。被取錄者得先經過試讀階段,成績理想,方能續修餘下課程。
  4. 凡於其他認可聖經學院/神學院修讀同級課程但尚未畢業者,其所完成之學科若在B級或以上,可獲得豁免學分,惟豁免上限以不超過該學位課程畢業學分要求之一半。
  5. 凡於一般大學或大專完成學士或同級之課程,於本院申請入讀神學學士課程者,本院將酌情豁免部分通識科目之學分。惟以往在該等院校所修畢之通識科目必須在B級或以上,最多以不超過本院神學學士課程通識科要求為限。
  6. 凡於一般大學或大專完成學士或同級之課程,於本院申請入讀碩士課程者,其畢業平均分數必須在B-或以上。
  7. 凡於一般大學完成非主修神學之碩士或以上課程,於本院申請入讀碩士課程者,將不能獲得任何學分之豁免。
  8. 本院之基督教研究文憑只供已獲學士學位但並非主修神學之信徒修讀。擁有主修神學學位之信徒,可直接申請入讀神學研究碩士或道學碩士課程。
  9. 本院基督教研究文憑畢業生,平均成績在B‐ 或以上者,可直接升讀本院其他碩士課程,以往所修學分可全數轉移。
  10. 本院神學研究碩士畢業生,平均成績在B‐ 或以上者,若繼續升讀道學碩士課程,以往所修學分可全數轉移。惟平均成績未能取得B‐ 或以上,而欲升讀道學碩士課程者,本院將酌情考慮是否取錄該等學員。被取錄者得先經過試讀階段,成績理想,方能續修餘下課程。
  11. 學員如欲轉換所修讀之課程,必須以書面方式向校務處提出申請,並繳交手續費。若獲批准,以往所修學分可全數轉移。校務處有權不批准學員轉換所修讀之課程。若不獲批准,所繳交之手續費將不予以退回。
  12. 所有被豁免或轉移學分之成績,將不被計算入修讀課程成績中,只會從所需總學分中被扣除。惟校務處仍有權要求學員重修部分被豁免學分之科目。
  13. 所有學分豁免及轉修課程之申請,必須由學員主動以書面方式提出,並提具所需修業證明。校務處將按章處理,惟教務長具有最終審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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