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延期申請

其他學員版[包括香港]

繳費方法

備註:

1. 學員如未能準時完成其所修讀的課程,必須於課程屆滿前一個月,填妥本表格傳回校務處;並於72小時內按規支付 US$500 之延期手續費,逾期繳交延期手續費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論;

2. 校務處在收到學員的申請後,將會審視其所提供的理據而作出最後之決定;並會在一個月內將審核之決定以書面通知學員;

3. 若審核通過時,校務處會發通知予學員,並告知已獲批核的延期期限;

4. 按一般情況而言,每次的申請上限為一年期;

5. 學員必須在校務處所審核的延期期限內完成其課程所需之課業,若無法按時完成,則學員必須在期限前一個月再另行支付延期手續費作另一次的申請延期;

6. 原則上,若學員按規申請課程延期是不設上限的,但必須在每次到達限期前一個月作出延續申請方可 ;

7. 一切延期之決定及準則,以院方最後決定作依歸。



註:使用支票付款者,請在透過線上報名後盡快寄出申請費用予本中心,若本中心在收到線上報名後兩星期仍未收到費用支票,學員之申請將當作自動棄權論。

支票抬頭及郵寄地址
支票抬頭
郵寄地址
美元 NYTEC 紐約總部

143-11 Willets Point Boulevard, Whitestone, NY 11357 USA

港元
(美元 X 7.80)
The New York Theological Education (Hong Kong) Center Limited

紐約神學教育(香港)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辦事處

中國香港德輔道西108-110號四樓 (全層)


倘若你以擬使用「支票或匯票」的方式支付學分費的話,請按照視窗所顯示的數額開具支票,逕寄以下就近的辦事處。當你按下「送出表格」的按鈕後,你將轉入另一支付信用卡的版本,你只需要將視窗關閉,然後查看你在這次交易中所使用的電子郵箱,便獲得確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