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表

獎助學金申請表 - 請填寫個人資料



獎學金申請以學員修讀成績為基準,欲申請「獎學金」者,需滿足以下要求:

1. 申請者至少已修讀兩個科目以上,且「平均積分點」高於3.20;

2. 申請者需每季度修讀2個科目以上;

3. 學士學員「平均積分點」達到3.20或以上;碩士學員「平均積分點」達到3.50或以上;

4. 若學員連續兩季度「平均積分點」未達到要求,將即時暫停其「獎學金」資格,直至自費修讀課程的成績再次達到要求方可。


助學金申請以學員經濟狀況為考量的主因,成績為輔,欲申請者需滿足以下要求:

1. 申請者需提供相關經濟收入及支出的證明;

2. 申請者必須在每年度中完成至少4個科目;

3. 申請者在修讀過程中必須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績水平(學士高於2.70,碩士高於3.00);

4. 當學員在連續兩季度的「平均績分點」低於指定的標準後,將暫停其「助學金」資格,直至自費修讀課程的成績再次達到要求方可;

5. 學員所獲「助學金」有兩年的效用,而每兩年需從新申請,在申請時必須提交新的收入證明。